首頁>地震工程科技>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>耐震設計的基本原則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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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建築物耐震能力規定,負責建築物管理的最高行政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制定了《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》, 作為全國建築物耐震設計與興建的準則。現今的規範明定新建的建築物,至少要能達到「小震不壞、中震可修、 大震不倒」的耐震標準,具體說明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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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一棟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50年,那麼它遭遇平均每30年才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,機率約有1~2次;遭遇 平均每475年才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,機率約為10%;遭遇平均每2500年才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,機率約2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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