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>地震工程科技>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>耐震設計的基本原則
 
         關於建築物耐震能力規定,負責建築物管理的最高行政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制定了《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》,
作為全國建築物耐震設計與興建的準則。現今的規範明定新建的建築物,至少要能達到「小震不壞中震可修
大震不倒」的耐震標準,具體說明如下:
 
 
小震不壞 中震可修 大震不倒
根據歷史地震統計,當地
平均每30年就會發生一次
的最大地震,其強度不會
使建築物受損,在地震過
後能夠維持其正常機能。
根據歷史地震統計,當地
 平均每475年就會發生一次
的最大地震,其強度只會
使建築物局部受損,但經
過修繕後仍然可以居住。
根據歷史地震統計,當地
平均每2500年就會發生一
次的最大地震,其強度可
能使建築物全面受損,但
不會倒塌,大樓裡的人仍
可逃離大樓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
         假設一棟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50年,那麼它遭遇平均每30年才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,機率約有1~2次;遭遇
平均每475年才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,機率約為10%;遭遇平均每2500年才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,機率約2%。